2006年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的士不打表 被罚一千元
徐平

  年初二,天台县一乘客在打“的”时,司机不按规定打表,一起步就开口要价10元,乘客认为司机的做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。2月6日,天台县运管所根据乘客投诉,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对这辆在经营中不按规定打表的出租车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